从一起民事管辖权司法案例中看律师在民事案件中对于人民法院管辖权审查的重要性

2022-12-03
近期,河北旭弘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建二办理了一起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此案中,原告李某某起诉宋某(父亲)与宋某某(女儿)大额财产赠与合同纠纷,要求对涉案大额财产予以返还。宋某某(女儿)慕名找到了刘律师作为此案诉讼代理律师,负责办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刘律师与新邱区法院主办法官联系,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与宋某某(女儿)沟通了案情,认真研究此本案的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并根据案卷中证据分析此案中,宋某(父亲)身份证住址并不是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而是在其他地区,宋某某(女儿)身份证住址在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宋某(父亲)与宋某某(女儿)身份证住址均不在阜新市新邱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规定,刘律师认为此案在新邱区法院管辖权问题上存在争议。为此,刘律师向宋某某(女儿)提出在新邱区法院实体审理案件之前,应当首先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审查,本案到底应当由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还是应当在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法院管辖审理存在异议,宋某某(女儿)非常认可刘律师的此项意见,委托刘律师起草了管辖权异议书,宋某某(女儿)阅读无误后签字,提交给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主办法官。之后,新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李某某在新邱区人民法院起诉宋某(父亲)、宋某某(女儿)案件管辖权没有问题,驳回了宋某某(女儿)的管辖异议。对此裁定,刘律师认为新邱区法院虽然裁定驳回了宋某某(女儿)的管辖异议,但是驳回理由过于牵强,并没有法律依据支持。为此,刘律师与宋某某(女儿)沟通后,依法向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上诉,认为新邱区法院驳回宋某某(女儿)管辖异议裁定法律适用错误,依据不足。阜新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刘律师参加了二审法庭调查,在庭上刘律师提交了大量关于宋某(父亲)不在新邱区居住的证据材料,发表了详尽的律师意见,明确证实(宋某)经常居住地并不在新邱区,并认为新邱区法院违背了上述民事诉讼法二十二条规定,驳回宋某某(女儿)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依据不足。经审理,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刘律师的二审管辖权上诉意见,裁定依法撤销新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改裁将本案移送至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之后,李某某鉴于案件已经移送河北法院审理,而自行从新邱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本案终以管辖权胜诉,原告李某某见此状况而自行撤诉结案。
通过上述一起跨省区域民事纠纷案件可以看出委托当事人一般对于案件的实体争议非常重视尤其是作为被告身份的当事人主要关注点为原告起诉的事实及理由对于法律程序并不非常清楚但作为民事代理律师应当首先从程序上审查此民事案件受理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否在程序上合法合规若受理法院不具有管辖权那么应当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辖异议由于此管辖异议审查属于程序性审查并非实体争议审查一般情况下受理法院会直接作出是否支持管辖异议的民事裁定管辖异议方若对此一审民事裁定不服应当法定期限内及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管辖权上诉由二审法院对原审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查二审法院作出的管辖权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案李某某在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起诉宋某父亲)、宋某某女儿赠与大额财产纠纷但是两名被告的身份证住址均不再新邱区李某某在新邱区法院起诉宋某父女二人明显存在管辖权争议新邱区法院尽管作出了驳回管辖异议的一审民事裁定但阜新市中级法院作为二审终审法院会对新邱区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进行细致地审查最终阜新市中级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上诉意见改裁将本案移送至宋某某女儿所在的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法院管辖审理李某某见此状况便自行撤诉结案本案取得了管辖权胜诉的同时实体案件以原告李某某撤诉结案的结果宋某某女儿对于刘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钦佩亲自到律师所找到刘律师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刘建二律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河北旭弘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北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沧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沧州市仲裁委仲裁员,河北省优秀律师,沧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沧州市十佳政法工作者,沧州市**刑事辩护律师,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河北旭弘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始终秉持严谨专业、尽责、勤勉的执业素养,致力于专业化与品牌化为一体的综合型法律服务机构。在刑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民商纠纷领域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在实践过程中处于法律领域业务水平领先地位。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