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二主任、王磊副主任成功辩护一起诈骗案

2022-11-28
河北旭弘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建二与王磊律师共同办理某涉嫌诈骗案,经刘律师王律师辩护,刘某某法院审判阶段取得了从诈骗罪量刑建议十年以上到最终改判轻罪仅判处一年多刑期的处理结果
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公安局立案侦查,羁押于某看守所中,案件移送至某检察院审查起诉。刘某的亲属慕名而来,委托刘建二、王磊两名律师共同担任刘某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刘律师、王律师共同到看守所会见了刘某,查阅了案卷材料,研究了案卷中的相关证据及有关诈骗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审判会议纪要等规定,对于案情有了非常充分的了解。
此案重要特点的是刘某对于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没有意见,表面上看,刘某被判诈骗罪已是走法律程序的时间问题,但刘律师、王律师多次会见刘某后,并查阅、研究此案案卷证据后,对于此案定性刘某为刑事诈骗犯罪存在一定的疑问,就是刘某本人存在刑事法律认识错误,也就是刑法理论上所称的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一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误解。结合本案案情就是,刘某认为自己实施的是刑法所禁止的诈骗犯罪行为,其实该事实行为并非刑法禁止的诈骗犯罪行为。据此,刘律师、王律师经反复对案情及证据分析研究后,确定本案的辩护要点就是:办案机关指控刘某犯诈骗罪的案件事实,在罪与非罪定性上严重存疑,不能构罪。
此后,某检察院认定刘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起诉至某法院,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刘律师、王律师提出本案刘某虽然对公诉人指控的诈骗罪的案件事实没有意见,但是本案定性为刑事诈骗犯罪明显存疑,刘某的行为仅仅属于民事争议,不属于刑事犯罪,不能排除本案为民事争议案件的合理怀疑,依法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判定刘某不构成诈骗罪。此无罪意见,引起了公诉人及合议庭的高度重视,为了查明事实,准确定性,此案法庭先后组织数次开庭,最终合议庭经多次研究,采纳了刘律师、王律师关于刘某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仅对刘某因涉案国家证件行为而最后认定为三年以下的其他罪名,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多刑期。因刘某此前已经羁押一年左右的时间,所以此案判决后不久,刘某便刑满释放,与家人团聚。

本案为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没有意见,但辩护律师认为存疑不构罪的案例,辩护律师依法独立于被告人之外发表自己对于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刑法理论上有,但司法实践成功案例相对较少,这是民刑交叉辩护成功的典型案例,此案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

刘建二律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河北旭弘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北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沧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沧州市仲裁委仲裁员,河北省优秀律师,沧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沧州市十佳政法工作者,沧州市**刑事辩护律师,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王磊律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6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13年度沧州市优秀律师,现为河北旭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擅长民商事法律业务、法律顾问业务、非诉业务。

20221121

河北旭弘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始终秉持严谨专业、尽责、勤勉的执业素养,致力于专业化与品牌化为一体的综合型法律服务机构。在刑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民商纠纷领域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在实践过程中处于法律领域业务水平领先地位。

微信图片_20221121171816.jpg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