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二律师为石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无罪辩护成功,办案机关撤回案件指控

2022-11-17

近日,河北旭弘律师事务所主任、沧州**刑事辩护律师刘建二律师办理的石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刘建二律师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取得了办案机关撤回刑事指控的处理结果。

石某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某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该案经该局侦查终结移送至某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指控,石某某捏造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虚假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石某某及亲属慕名找到了刘建二律师,并聘请刘建二律师担任石某某的刑事辩护律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规定,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据此,刘建二律师对石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进行了专业解读并找到本案中关键辩护点:石某某是否存在伪造证据的情形;石某某是否捏造了民事案件的基本事实;石某某是否虚构了民事纠纷;石某某的民事诉讼行为是否妨害了司法秩序。

刘建二律师接受委托后,与石某某进行了多次详细的沟通,对案件基本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此案侦查终结后,刘建二律师在**时间到检察机关调取案卷并多次详细阅卷,针对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材料中对石某某的指证,以书面辩护意见的形式作出回应,并与主办检察官进行了数次卓有成效的沟通。

最后,刘建二律师有针对性的提出现有的证据无法认定证实石某某存在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秩序等客观行为,亦不具有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刘建二律师提交关于石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经过多次研究后,最终决定采纳刘建二律师的辩护意见,由公安机关撤回对石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案件的指控。



刘建二律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河北旭弘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北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沧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沧州市仲裁委仲裁员,河北省优秀律师,沧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沧州市十佳政法工作者,沧州市**刑事辩护律师,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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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旭弘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始终秉持严谨专业、尽责、勤勉的执业素养,致力于专业化与品牌化为一体的综合型法律服务机构。在刑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民商纠纷领域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在实践过程中处于法律领域业务水平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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